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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2-10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16 亿(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1、若本次案件相关进展顺利,在浙江东望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上市公司”)向东阳市金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支付代偿人民币 216,000,000 元后
30 日内,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及利息,公司将消除可能存在的被原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的情形。2、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
制人楼忠福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
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若本次案件追偿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将通过其他反担
保措施维护公司利益。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将结合律
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4、公司将
继续密切关注其他对外担保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
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
时通过执行其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5、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
广厦控股的债权债务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0)沪 74 民初 2479 号、(2020)
沪 74 民初 2480 号】。2021 年 8 月 10 日,经公开挂牌竞价,上述案件的债权人
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2021 年 10 月 25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
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阳金控,东阳金控变更为上
述案件的债权人。公司在了解各方情况后,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上海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8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
事人进行调解,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调解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8;临
2020-060;临 2021-011;临 2021-066;临 2021-072;临 2021-085;临 2021-110。
    公司与东阳金投就上述案涉债务的代偿事项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公司
拟基于前述案涉债务向东阳金控支付代偿款人民币 216,000,000 元,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支付代偿款至东阳金控后,
公司将依法取得向广厦控股的追偿权,公司将有权要求广厦控股归还代偿款以及
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路桥”)51.54%的股权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根据
双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范围为东望时代的全部担保
债权;如广厦控股无法清偿债务的,东望时代可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拍卖、
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双方就该股权质押已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东
望时代有权在主张追偿权时一并主张反担保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基于以上事实,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向东阳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
状》等文件,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由及案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浙 0783 民初 7597 号
    (三)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归还原告在被告债务中承担的代偿款人民币
216,000,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总额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5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
止);
    2、请求判令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
提供的反担保质押物即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51.54%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优先受偿;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本次案件相关进展顺利,在公司向东阳金控支付代偿人民币
216,000,000 元后 30 日内,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及利息,公司将消除可能存在的
被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2、广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
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若本次案件追偿情况不及
预期,公司将通过其他反担保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将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
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4、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其他对外担保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
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
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其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