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收购控
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我们就本次交易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及时、完善地
了解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情况,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整合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的需求。
2、本次交易标的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
估,并出具书面报告,交易价格系参照评估报告确定,依据客观、公允,交易
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2021 年 7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正蓝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履约担保事项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条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