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公司调整经营方向及完成收购重庆汇贤科技有限公司后,为
了深耕节能服务行业,整合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而审慎决定进行的。本次
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利润水平,降低公司业绩波动风险,符合现阶段公司发
展的需求;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
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2021 年 7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正蓝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履约担保事项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条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