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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2年11月修订)2022-11-3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2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
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与勤勉义务。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双方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严防泄漏内幕
信息,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需要履行好以下各项职责:
   (一)依据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与公司管理层
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履行
定期报告职责要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请当事人签字。
   (二)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还要与注册会计师见
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发现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
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四)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
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
意见。
   (五)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
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六)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七)对定期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八)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
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
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