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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8,000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
项、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
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
控制人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上
市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
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
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
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
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
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
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主要内容
予以公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
    诉讼机构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一审开庭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
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
    案号:(2022)晋 0105 民初 16833 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27 日,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
晋商银行向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发放贷款共计 8,000 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同日,晋商银行与东望时代签署
了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东望时代为《借款合同》项下共计 8,000 万元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签署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71)。广厦建设逾期未及时归还晋商银行相应贷款的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84;临 2021-102)。
    同日,晋商银行与广厦控股签署相关《保证合同》,约定广厦控股为《借款
合同》项下共计 8,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晋商银行与楼忠福、
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晋商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
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 9,000 万元。
    晋商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分四次向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发放了贷款共计 8,000 万元。贷款发放
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仅支付利息共计 2,071,760 元,由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
司至今未及时清偿上述款项,晋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晋商银行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立即归还晋商银行借款本金 79,999,999.91
元及利息 2,606,230 元,复利 414,193.94 元,罚息 5,665,932.98 元,共计
88,686,356.83 元,自 2022 年 9 月 7 日起继续计算罚息及复利至还清本息之日
止。
    (2)判令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 50,000 元。
    (3)判令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
英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3、其他相关信息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根据晋商银行的申请对上述案件被告的相关
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具体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
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名下银行存款 88,686,356.83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为广厦建设提供新增担保金额 25,000
万元。在上述对外担保新增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晋商银行签
订《保证合同》,为广厦建设提供共计 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9;临 2020-043)。
   三、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 亿元;法定代表人:杜忠潭;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
江北路 24 号二楼;成立时间:1994 年 11 月 08 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一级的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25,754.19                   1,511,857.98
 负债总额                          790,135.47                     793,632.69
  净资产                           735,618.72                     718,225.29
   科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1,122,839.83                     675,633.58
 利润总额                          -14,009.26                       8,066.44
  净利润                            -7,992.17                       6,679.39
    (三)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广厦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之一致行动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6.3.3 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
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
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
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
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
为 9.34 亿元,上述担保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为 8.72 亿元,分别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7.97%、26.10%,上述数据均
为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