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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山旅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09-02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黄
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目前及未来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
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
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
司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2、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
司当年盈利、但当年存在或未来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前提下,扣除上述预计支出以及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的
费用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仍有盈余,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前,公司接受所有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四、附则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