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6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协议出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中的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
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地产业务方面的同业竞
争问题,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