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黄山六百里猴魁茶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拓展及发展的需要,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的一 种互利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增资价格公平、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