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黄山旅 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迟武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副总裁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