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8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目
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期间将会出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