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黄山太平湖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拓展及发展的需要,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的一 种互利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增资价格经三方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允的基础 上进行共同投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