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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山旅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04-08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2009 年4 月7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黄山旅游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

    

    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