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与实际相符,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