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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11-2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66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在合理范围
内,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2014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
交易,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
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持有对上市公
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的少
数股东方穆海鹏和穆明倩出资占比分别为 10%,鉴于象屿农产属于对于公司有重
要影响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前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规定,
穆海鹏和穆明倩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以及以象屿农产为主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向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与产成品库存管理服务,将与其发
生水稻、水稻初加工产品及大米成品等商品的采购、销售业务。
    2014 年度,本公司以及以象屿农产为主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黑龙江
清龙米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   2014 年预计金额
        关联方           交联交易类别
                                                   步划分            (万元)

                         采购商品        采购水稻和大米成品           10,000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水稻                      5,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海鹏,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元,主营业务:成品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穆海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关联人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        8453 万元           8453 万元           0              0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龙米业)于 2013 年 5 月 7 日正式注
册,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为开展水稻深加工项目,进行厂房、仓库、办公基础基建
及设备采购、生产线安装及调试工作,截至 2014 年 10 月正式启动新一收粮季的
水稻加工经营。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前期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未开展前述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方面:清龙米业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
管理经验,市场与客户基础扎实,其水稻精深加工项目具有较高附加值和盈利能
力。清龙米业具备履约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拓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
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在合理范围内,
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