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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有限公司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4-11-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象屿股份” 或 “公司” )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 )
对公司 2014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和 2014 年 4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 201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 2014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现拟补充与子公司少数
股东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持有对上市公
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公司下属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的少
数股东方穆海鹏和穆明倩出资占比分别为 10%,鉴于象屿农产属于对于公司有重
要影响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前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规定,
穆海鹏和穆明倩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4 年度前述关联法人与公司以及以象屿农产为主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情况如下: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 2014 年预计
        关联方             交联交易类别
                                                 步划分          金额(万元)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采购水稻和大米成品       10,000

                             销售商品           销售水稻            5,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龙米业”),法定代表人:穆海鹏,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主营业务:成品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穆海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关联人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     8453 万元   8453 万元         0          0

    清龙米业于 2013 年 5 月 7 日正式注册,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为开展水稻深加
工项目,进行厂房、仓库、办公基础基建及设备采购、生产线安装及调试工作,
截至 2014 年 10 月正式启动新一收粮季的水稻加工经营。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前期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未开展前述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方面:清龙米业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
理经验,市场与客户基础扎实,其水稻精深加工项目具有较高附加值和盈利能力。
清龙米业具备履约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拓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
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在合理
范围内,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确认 2014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
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象屿股份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