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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2015-03-27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5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穆海鹏、穆明倩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 4 亿元人民币、0.5 亿元人民币、0.5 亿元

人民币,合资设立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

展粮食供应链业务。合资公司已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完成设立登记。

    公司 2013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穆海鹏、穆明倩等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出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资

源支持,同意与穆氏家族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合资公司的融资、业务合

作、穆氏家族责任义务与担保等事宜。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3 年 10

月 1 日发布的临 2013-027 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 201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具体合作过程中的合

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就与相关合作方的合

作模式、业务划分等作出细化约定。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4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临 2014-009 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 201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合资协议

书的补充协议三》,就合作期间的利润承诺及业绩补偿作出约定。该议案的相关

情况详见公司 2014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临 2014-030 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公告》。
    二、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拟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四》,对 2015 年及以后年度的

合资公司股东借款利息、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等事宜进行调整。

    公司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签订的《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包含以下四个自然人):穆海鹏、穆明倩、穆天学、付立敏。

    (二)2015 年及以后年度的合资公司股东借款利息

    2015 年及以后年度,甲方按《合资协议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合资公司提

供的股东借款按同期该股东资金成本或融资的实际利率向合资公司收取利息,不

再上浮 20%。

    (三)业绩补偿

    基于前述股东借款利率的变动,乙方承诺,2015 年度至 2016 年度业绩承诺、

业绩补偿方式作如下调整,即 2015 年、2016 年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屿物流”)与合资公司每年度合并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加上调

整数,其中调整数=每一年度甲方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按资金成本或融资

的实际利率向合资公司收取利息×20%×75%。

    如 2015 年、2016 年任一年度未达到乙方承诺的合并净利润数,乙方同意就

差额部分在该年度鹏屿物流及合资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合资公司一次性补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