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5-03-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象屿股
份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
意见如下: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象屿股份采取于每年初对来年与关联方可能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统计,并根据审批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将有关交易
预估情况提交相应审批层级审议,随后定期对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的做法。为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15 年象屿股份拟继续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他部分关联企业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
一、2015 年象屿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1、一般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以及福
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一般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合计
承租办公场地(注
1200
1)
接受或提供服务 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2700
出租办公场地(注
1500
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
采购或销售商品 采购商品(注 3) 2400
有限公司
6400
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
采购或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注 4) 4000
限责任公司
总计 9100
注:1、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和经营
场地(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提供
部分办公场所(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4、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塑料化工和
工业耗材等商品;
(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合计
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
接受或提供服务 劳务外包(注 5) 400 400
限公司
采购商品(注 6) 16,000 16,000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
采购或销售商品
司
销售商品(注 6) 32,000 32,000
总计 48,400
注:5、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公司控股子公
司支付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劳务外包人员工资费用;
6、公司以及以象屿农产为主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向黑
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与产成品库存管理服务,将与其发生水稻、水稻初加工产品
及大米成品等商品的采购、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象屿股份与前述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
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的单
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象屿股份与象屿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是其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
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兴业证券对象屿股份本次审议的 201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