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支付 201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履职情况的
考评,我们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支付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和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
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具备所聘岗
位职务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肖静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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