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股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15-08-14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4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北
安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72,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财政补助资金系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粮食局共
同发文的黑发改投资【2015】225 号《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粮食仓储设施项
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 170
万吨收纳仓项目和北安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 55 万吨标准仓项目(以下简
称富锦、北安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发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富锦、北安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临
2015-014 号《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基地的公告》。
根据《通知》,富锦、北安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总计 91,750 万
元,剩余 19,250 万元资金将在近期到账,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
销企业财政补助粮食收储设施维修改造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黑财会 2013 年 43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前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属于中央预算内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
算,在收到款项时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
后,将“专项应付款”对应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科目,从而增加当期净资产。
因此,前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政府补助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在富锦、北安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完工后,预计增加当期净资产 91,750 万元,最
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