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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2015-10-10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51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材料,
并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1003 号)。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
见回复进行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
回复进行公告。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在前述公告的基础上,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相关事项的进一步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方式已经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象屿金谷”)股东决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富锦象屿金谷接受象屿股份委托贷款,用于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
储及物流项目;委托贷款金额为 110,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自资金到位
开始时算起;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固定年利率 7%),到期后一次
还本,按月结息。
    (2)同意上述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锦象屿金谷即将建设的富锦 195 万吨粮食
仓储及物流项目,富锦象屿金谷应严格管理对该笔贷款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委托贷款方式的确定基于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合理商业安排
    根据前期象屿股份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达成的合作协议,为解决农民收粮难
的问题,合作双方计划在 5 年内新建 1,000 万吨粮食仓储能力,建成全国最大的
粮食全产业链经营龙头企业。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
项目系双方合作项目之一。在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上,之所以采用
象屿股份委托贷款的方式,主要是基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合作过程中的合
理商业安排。在该安排中,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象屿股份作为上市公司,
充分发挥资金、人才、管理方面的优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由于受政策限制,不
能用资本金实现同比例增资,但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双方合作项目大力的
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截至目前,富锦象屿金谷和北安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北安象屿金谷”)共收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82,5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收到的相关政府补助资金补贴的具体性质和构成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
补助的公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象屿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
和北安象屿金谷共收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72,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财政补助资金系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粮食局共同发
文的黑发改投资【2015】225 号《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投
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富锦象屿金谷 170 万吨收纳仓项目和北
安象屿金谷 55 万吨标准仓项目,发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富锦象屿金谷、北安象屿金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通知》,富锦、北安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总计 91,750 万
元,其具体构成如下:
     (1)富锦象屿金谷 170 万吨收纳仓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42,500 万元,省级
财政配套资金 20,375 万元,共计补助 62,875 万元;
     (2)北安象屿金谷 55 万吨标准仓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19,250 万元,省级
财政配套资金 9,625 万元,共计补助 28,875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补助款 82,5001 万元,剩余款项 9,250 万元将于近期
到账。
     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富锦象屿金谷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中,170
万吨为收纳仓项目,该部分符合《通知》中的政策支持要求,纳入前述补贴范围;
其余 25 万吨为罩棚仓项目,不属于国家标准收纳仓,故不在《通知》中涉及的
政策支持范围内,未纳入该项补贴范围。该 25 万吨的罩棚仓项目将由富锦象屿
金谷自投建设(建成后可按罩棚收储能力申请部分建设补贴)。

二、关于富锦象屿金谷的权益比例和其他权益持有人基本情况的进一步说明

     1、富锦象屿金谷股权结构图及其他权益持有人基本情况
    富锦象屿金谷股权结构图如下2:

            象屿股份               穆海鹏、穆明倩

                  80%                20%



                        象屿农产                                       金谷集团


                                   65%                          35%




                                            黑龙江象屿金谷

                                                        100%

                                             富锦象屿金谷



1
  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告至今,公司进一步收到补贴款 1,0000 万元。
2
  穆海鹏、穆明倩拟将合计持有的象屿农产 20%股份转让给依安县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依安县泰丰商贸有
限公司由穆明倩和穆海鹏合资设立,穆明倩和穆海鹏分别持股 50%。象屿股份拟放弃对该股权转让的优先
受让权。相关决议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富锦象屿金谷其他权益持有人基本情况如下:

     (1)穆海鹏、穆明倩

     ① 穆海鹏,男,中国籍,住所:黑龙江省依安县依安镇。

     ② 穆明倩,女,中国籍,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戈里大街 302 号。

     ③ 穆海鹏、穆明倩系姐弟关系,穆海鹏、穆明倩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象屿农产 10%的股权,并间接享有富锦象屿金谷的权益。

     (2)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集团”)

     金谷集团系黑龙江省粮食局下属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2300000100081496
公司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头道街 21 号 50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丁锐
注册资本            8,6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粮食收购。粮食及农副产品销售,粮食储存,粮食包装。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税务规划,税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3 日
最近一 期财务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30,761.30 万元,净资产 13,135.61 万元;
(未经审计)        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513.74 万元,净利润 695.16 万元

     2、金谷集团股权结构及相关股东情况
     金谷集团股权结构为:黑龙江银谷粮食有限公司持股 41.85%;三亚鸿程海洋
 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3.26%;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1.63%;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1.63%;黑龙江金谷大厦持股 11.63%。
     金谷集团上述股东相关情况如下:
     (1)黑龙江银谷粮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局持有其 100%的股权;
     (2)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银谷粮食有限公司持有其 65%
 的股权;中国植物油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其中,中国植物油公司系全民所有
 制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系中粮集
 团有限公司体系内子公司;
     (3)三亚鸿程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宋
 占彪持股 30%,宋航宇持股 40%,高参持股 30%。上述自然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
   (4)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出资人为营口市资产经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营口市人民政府;
   (5)黑龙江金谷大厦:全民所有制企业,黑龙江省粮食局为其主管行政部
门。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