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5-10-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
司 2015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象屿股份已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现拟补充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象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
流”)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金象生化”)提供玉米深加工设备采购代理服务,将与其发生玉米深加工设备
的销售业务。
2015 年度,象屿物流与金象生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交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2015 年预计金额
黑龙江金象生化
销售商品 销售机器设备 30,000 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金象生化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水利,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主营业务:粮食生化技术咨询,粮食收购;销售:粮食、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
毒品)。
金象生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52%
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
依安县鹏丰投资有限公司 13%
(二)关联关系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象屿股份控股股东,因此金象生化是象屿股份关
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拓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需要,并根据市场公
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
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在合理范围
内,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象屿股份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
事项是公司拓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象屿股份 2015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象屿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象屿股份 2015 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拓展农产品供应
链业务的需要而发生,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
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
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