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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增加201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公告2015-10-29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56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5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外汇交易受托方:商业银行
    ● 远期外汇交易金额:累计交易金额由不超过 6 亿美元增加至不超过 9 亿
美元。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进出口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之一,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稳健经营,

公司每年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

汇业务、掉期业务、期权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

的结售汇业务。

    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向银行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又卖出同种货币的远期

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又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

    期权业务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

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美元,该
事项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远期外汇

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远期外汇累计交易金额从不超过6亿美元

增加至不超过9亿美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

亿美元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协议。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

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范围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仅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如美元、欧

元、港币等

    远期外汇交易基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

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金额:预计2015年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累计金额在90,000万美

元之内,交割期限与进出口收付汇期间相匹配。

    预计占用资金:不占用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均无需

缴纳保证金。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

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

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远期外汇交

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远期

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与到期时的实际结售汇汇率有一定差距,造成汇兑损失。

    2、付款、收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
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

已办理远期外汇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

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会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锁

定成本。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

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

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

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而且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