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71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23,311,054.35元臵换预先投入富锦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臵换的
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529,147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1.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89.05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292,733.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5)第 350ZA01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象
屿金谷”)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
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万元) 金(万元)
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
1 235,000.00 110,000.00 富锦象屿金谷
物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象屿股份
合计 275,000.00 150,000.00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
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
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予以臵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金额
富锦 195 万吨粮食
2,350,000,000.00 1,100,000,000.00 823,311,054.35
仓储及物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0
合计 2,750,000,000.00 1,500,000,000.00 823,311,054.3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88号《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的第
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23,311,054.35元臵换预先投入富锦195万吨粮
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823,311,054.35元臵换预先投入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臵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截至2015年12月2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
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象屿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
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臵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该臵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象屿股份在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臵换行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