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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厦门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5-12-31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第 350ZA0288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
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
相符。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529,147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89.05 元,扣除承销费
16,075,438.3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83,924,550.71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内,另扣减本公司自行支付的保荐费、
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631,816.95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9,292,733.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125 号”《验
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入金额
富锦 195 万吨粮食
仓储及物流项目            2,350,000,000.00        1,100,000,000.00          823,311,054.35
(注)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
       合计               2,750,000,000.00        1,500,000,000.00          823,311,054.35
    注: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象屿金谷),用于富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 59 栋粮食仓储
库(合计仓储能力 195 万吨)、 8 个日烘干能力 1000 吨的烘干塔、年发运量 300 万
吨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通过委托贷
款累计投入富锦象屿金谷 823,311,054.35 元用于预先支付项目建设款。
三、结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823,311,054.35 元预先投入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的第十二
条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823,311,054.35 元置换预先投入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
及物流项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