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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6-01-0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一六年一月




                                   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相关履行程序:................................................................................ 5
           (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5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8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 ................................... 8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2
          (五)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3
           (二)发行人律师 ..................................................................................... 13
           (三)会计师事务所 ................................................................................. 13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一)股本结构 ......................................................................................... 16
           (二)资产结构 ......................................................................................... 16
           (三)业务结构 ......................................................................................... 17
           (四)公司治理 ......................................................................................... 17
           (五)高管人员结构 ................................................................................. 17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7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节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保荐机构声明 .................................................................................................... 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1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2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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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象屿股份   指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15
行
                              亿元的行为
控股股东、象屿集团       指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兴业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的,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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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相关履行程序:
     1、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
     4、2015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5、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 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
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34,529,147 股,发行价格为 11.15 元/股。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行对象均按时、足额将认购资
金汇入了兴业证券指定的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1、2015 年 12 月 2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
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15]350ZA0126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兴业证券指定的缴款的开
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的 121908768610601 账号已收到缴付
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89.05 元(大写壹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
仟玖佰捌拾玖元零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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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 年 12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
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125 号):兴业证券从
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16,075,438.34 元后,汇入象屿股份银行账户
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3,924,550.71 元,经象屿股份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
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4,631,816.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292,733.7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529,147.00 元,余额人民币 1,344,763,586.76
元转入资本公积。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134,529,147 股
     5、发行价格:11.15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1.10 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
记,在保证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以 1.50 亿元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11.15 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 11.10 元/股的 100.45%;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 13.24 元/股的 84.21%,相当于申购报价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2.65 元/股的 88.14%。
     6、各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1:30,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7 家投资者(有效报
价为 7 家)的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

                                     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股)        (万元)
                                                       11.92     1,258.3893    15,000.000456
 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6     1,496.4789    17,000.000304
                                                       11.12     1,708.6331    19,000.000072
 2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1.15     1,345.2915    15,000.000225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1     1,259.4459    15,000.000669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0     1,360.0000    15,096.000000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     1,374.2000    15,500.976000
                                                       12.87     3,240.0000    41,698.800000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9     3,700.0000    43,623.000000
 7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1.95     2,510.4602    29,999.999390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的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认购对象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 11:30
     前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
            经核查,3 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认购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7 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认购对象中均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但控股股东象屿集团
     的承诺认购除外。
            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
     量的确定原则,在保证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以 1.50 亿元金额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
     格确定为 11.15 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 134,529,147 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
     获配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总金额
     序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452,915   150,000,002.25
       2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1.15      26,905,829   299,999,993.35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2,915   150,00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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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23,766      436,229,990.90
        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46,637      170,000,002.55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902,220      155,009,753.00
        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444,865      138,760,244.75
              合计                                        134,529,147     1,499,999,989.05

            7、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89.05 元,承销费、保荐
       费、律师费、验资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共计 20,707,255.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292,733.76 元。
            8、股份锁定期:象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134,529,147 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
       新发行的股份。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月)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452,915       150,000,002.25       36
 2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6,905,829       299,999,993.35       12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2,915       150,000,002.25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23,766       436,229,990.90       12
                                            11.15
 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46,637       170,000,002.55       12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902,220       155,009,753.00       12
 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444,865       138,760,244.75       12
                     合计                             134,529,147   1,499,999,989.05

            上述特定投资者中,象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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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9,002.87 万元人民币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
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
房地产租赁服务;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
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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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1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点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12 月 22 日至 2048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它业务。
     5、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11 月 18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1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2 月 21 日至 2056 年 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 39-42 层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1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
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
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账户
认购。以上 2 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
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泰康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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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管理的参与认购的社保基金和保险专户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
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上 3 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
的证券账户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且已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并已提供
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符合《认购邀请书》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 7 名发行对象中除了控股股东象屿集团
之外,其余 6 家发行对象均不包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但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承诺认购除外。

      (五)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

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
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之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内,公司与象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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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象屿集
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未来将
与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借款、合资设
立公司等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徐长银、张俊
     项目协办人:王亚娟
     联系电话:021-20370697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张明远、姜翼凤
     联系电话:010-58785016
     传真:010-58785566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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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签字会计师:胡素萍、吴莉莉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1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号                                                              (%)
                                                                              量(股)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11,035,533     58.97%        466,497,077        国有法人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2                                             32,815,170       3.17%             0               其他
     102 号资产管理计划
3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27,149,726       2.62%             0             国有法人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富春 116 号资产管
4                                             20,099,291       1.94%             0               其他
     理计划
5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426,000       1.59%         16,426,000        国有法人
     申万菱信基金-民生银行-申万菱信创
6                                             16,000,874         1.54%           0               其他
     盈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98,566       1.51%             0
                                                                                                  法人
     前海开源基金-光大银行-前海开源-
8                                             12,837,827       1.24%             0               其他
     光大银行-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9    朱维弟                                    2,765,720       0.27%             0               个人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10                                             2,560,000       0.25%             0             国有法人
     资产账户
合
                                              757,388,707     73.10%        482,923,077
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24,488,448               53.34   479,949,992    国有法人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102 号
2                                               32,815,170                2.80        0            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
3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27,149,726                2.32        0         国有法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行-中融国际
4                                               26,905,829                2.30   26,905,829        其他
     信托-中融-融珲 25 号单一资金信托
5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22,423,766                1.92   22,423,766        其他

                                                 1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6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富春 1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099,291      1.72        0              其他
7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426,000      1.40   16,426,000        国有法人
                                                                                                  境内非国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905,535      1.36        0
                                                                                                    有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惠利灵
9                                                        15,246,637      1.30   15,246,637          其他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基金聚财 67 号资产
10                                                       13,452,915      1.15   13,452,915          其他
   管理计划
                                                                                574,405,139
                       合计                             814,913,317     69.6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 1,036,250,256 股增加至 1,170,779,403 股。由于
       本次发行后,象屿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
                              482,923,077              46.60    617,452,224               52.74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53,327,179              53.40    553,327,179               47.26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额      1,036,250,256            100.00      1,170,779,403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可降低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富锦 195 万吨粮
       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
       升,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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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务结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1 亿元用于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由于公
司所处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领域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的粮食供应链细分领域也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
的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空间奠定坚实
的基础。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
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农业板块将在本次定增实施后得到进一步发展,预计
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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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除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认购之外,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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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
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
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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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象屿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查阅。
     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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