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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6-01-0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1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34,529,1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1.1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89.05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配售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月)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452,915       36
    2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6,905,829       12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2,915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23,766       12
    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46,637       12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902,220       12
    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444,865       12
                      合 计                          134,529,147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厦
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参与认购的其他6名投资者所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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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4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
    4、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5、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134,529,147股
    5、发行价格:11.1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5年3月27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10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
在保证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以1.50亿元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础上,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15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11.10元/股的100.45%;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5年
12月22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13.24元/股的84.21%,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12.65元/股的88.14%。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89.05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7,255.29元
                                     2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9,292,733.76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兴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 350ZA0126号):
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兴业证券指定的缴款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联 洋 支 行 的 121908768610601 账 号 已 收 到 缴 付 的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499,999,989.05元(大写壹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零伍分)。
     2015年12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125号):兴业证券从募集资金中直
接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6,075,438.34元后,汇入象屿股份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3,924,550.71元,经象屿股份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4,631,816.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292,733.7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134,529,147.00元,余额人民币1,344,763,586.76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兴业证券作为象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
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
                                        3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除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认购之外,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
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预计上市时间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452,915     3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6,905,829     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2,915     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23,766     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46,637     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902,220     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444,865     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134,529,147

                                           4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9,002.87万元人民币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
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按照市
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
配臵,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
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8、
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5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点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22日至2048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它业务。
    5、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6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2月21日至2056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
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
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
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账户认
购。以上2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7
的参与认购的社保基金和保险专户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
登记备案手续。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平安大华汇
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上3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
户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
备案范围内,且已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相关的私募基金登
记备案证明材料,符合《认购邀请书》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7名发行对象中除了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之
外,其余6家发行对象均不包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但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承诺认购除外。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
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之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内,公司与象屿集团及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年度
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未来将与象屿集团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借款、合资设立公司等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
                                     8
       权限、审议程序,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11,035,533    58.97          466,497,077    国有法人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102 号资
 2                                                     32,815,170      3.17              0            其他
     产管理计划
 3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27,149,726      2.62              0          国有法人
 4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富春 1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099,291      1.94              0            其他
 5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426,000      1.59          16,426,000     国有法人
     申万菱信基金-民生银行-申万菱信创盈定增 16
 6                                                     16,000,874      1.54              0            其他
     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98,566      1.51              0
                                                                                                    有法人
     前海开源基金-光大银行-前海开源-光大银行
 8                                                     12,837,827      1.24              0            其他
     -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9   朱维弟                                             2,765,720      0.27              0            个人
10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产账户         2,560,000      0.25              0          国有法人

                        合计                           757,388,707    73.10          482,923,07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24,488,448       53.34        479,949,992    国有法人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102 号资
2                                                       32,815,170            2.80           0         其他
     产管理计划
3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27,149,726            2.32           0       国有法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行-中融国际信
4                                                       26,905,829            2.30    26,905,829       其他
     托-中融-融珲 25 号单一资金信托
5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22,423,766            1.92    22,423,766       其他
6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富春 1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099,291            1.72         0           其他
7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426,000            1.40    16,426,000     国有法人
                                                                                                     境内非国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905,535            1.36           0
                                                                                                       有法人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惠利灵活
9                                                        15,246,637         1.30    15,246,637       其他
   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基金聚财 67 号资产管
10                                                       13,452,915         1.15    13,452,915       其他
   理计划

                      合计                              814,913,317       69.61     574,405,13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036,250,256股,象屿集团直接持有象屿股
      份股票611,035,533股,持股比例为58.97%;同时,象屿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象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象屿股份股票16,426,000股,持股比例为1.59%。因此,
      象屿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象屿股份60.56%的股权,为象屿股份的控股股东。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134,529,147 股 ,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为
      1,170,779,40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直接持有象屿股份53.34%的股权,间接
      持有象屿股份1.40%股权,共计持有象屿股份54.74%的股权,仍为象屿股份的控股股
      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象屿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非流通股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优先股或其他
                    非流通股合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82,923,077    13,452,915      496,375,992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的流通股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0    121,076,232      121,076,23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82,923,077   134,529,147      617,452,224
       无限售条件   A股                                 553,327,179            0       553,327,179
       的流通股     B股

                                                  10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53,327,179             0       553,327,179

股份总额                                     1,036,250,256   134,529,147     1,170,779,403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
                    482,923,077              46.60     617,452,224                52.74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53,327,179              53.40     553,327,179                47.26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额    1,036,250,256          100.00      1,170,779,403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
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
流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升,进一步改
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1亿元用于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由于公司所处
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领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的粮食供
应链细分领域也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空间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

                                        11
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农业板块将在本次定增实施后得到进一步发展,预计将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徐长银、张俊
   项目协办人:王亚娟
   联系电话:021-20370697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张明远、姜翼凤
   联系电话:010-58785016
   传真:010-58785566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签字会计师:胡素萍、吴莉莉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七、上网公告附件
                                    12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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