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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验资报告2016-01-0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125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6,250,256.00 元,实收资本(股
本)为 1,036,250,256.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 号)核准,贵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135,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529,14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1.15
元/股。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七家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 1,499,999,989.05
元(大写壹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零伍分)。七家投资者认
购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购股票数量(股)      缴付认购资金(元)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452,915              150,000,002.25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26,905,829              299,999,993.35
            投资者名称               认购股票数量(股)        缴付认购资金(元)
公司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2,915          150,000,002.2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23,766          436,229,990.9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46,637          170,000,002.5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902,220          155,009,753.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444,865          138,760,244.75
               合计                              134,529,147         1,499,999,989.05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中
直接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16,075,438.34 元后,汇入贵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483,924,550.71 元,经贵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
费用 4,631,816.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292,733.76 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134,529,147.00 元,余额人民币 1,344,763,586.76 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6,250,256.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036,250,256.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 350ZA0231 号”
《 验 资 报 告 》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70,779,403.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170,779,403.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
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
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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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Ht .                      1,036,250,256.00      100.00%      1'170, 779,403.00     100.00% 1,036,250,256.00           100.00% .      134,529,147.00         1'170, 779,403.00         100.00%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原夏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经重大资产重组而成。贵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
   176 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 年 5 月 23 日,经厦门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贵公司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 18,700 万元;1999 年度,
   实施配股及送股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5,820 万元;2003 年度,贵
   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2,984 万元。2006 年 3 月 1
   日,贵公司根据 2006 年 1 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送出 6,048 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 3.5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后贵公司股本总额仍为 42,984
   万股。
        2011 年 6 月 29 日,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1025 号”《关于核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 413,574,000 股股份、向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6,426,000 股
   股份,每股面值 1 元,购买其持有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厦门
   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984 万元。
        2014 年 11 月,贵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等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76,410,256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410,256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36,250,256.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 号)核准,2015 年 12 月,贵公司向厦
   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等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4,529,147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4,529,14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0,779,403.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 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135,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贵公司控股
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
规则,最终确定本次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529,147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1.1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529,147.00 元。最终确定的七家特定投资者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13,452,915 股,缴付认购资
金 150,000,002.25 元;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26,905,829 股,
缴付认购资金 299,999,993.35 元;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13,452,915 股,缴付认购资金
150,000,002.25 元;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39,123,766 股,缴付认购资金
436,229,990.90 元;
     5、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15,246,637 股,缴付认购
资金 170,000,002.55 元;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购票数量为 13,902,220 股 ,缴付认
购资金 155,009,753.00 元。
     7、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购票数量为 12,444,865 股 ,缴付认购资
金 138,760,244.75 元。
     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170,779,403.00 元。

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七家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
1,499,999,989.05 元(大写壹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零伍
分)。七家投资者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13,452,915 股,缴付认购资
金 150,000,002.25 元;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26,905,829 股,
缴付认购资金 299,999,993.35 元;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13,452,915 股,缴付认购资金
150,000,002.25 元;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39,123,766 股,缴付认购资金
436,229,990.90 元;
     5、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 15,246,637 股,缴付认购
资金 170,000,002.55 元;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购票数量为 13,902,220 股,缴付认购
资金 155,009,753.00 元。
     7、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购票数量为 12,444,865 股,缴付认购资
金 138,760,244.75 元。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 16,075,438.34 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1,483,924,550.71 元分别汇入贵公司以下募集资金账户:
     1、账户名全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号:415671231507
        汇入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2、账户名全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号:35150198040100000086
        汇入金额:人民币 383, 924, 550. 71 元
     3、账户名全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门象屿支行
        账号:129260100100219149
        汇入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4、账户名全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696264210
        汇入金额:人民币 400, 000, 000. 00 元
     (三)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499,999,989.05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 20,707,255.29 元,其中:
承销保荐费 18,075,438.34 元(注: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 16,075,438.34 元,
贵公司自行支付 2,000,000.00 元)、律师费 1,484,000.00 元、会计师费用 800,000.00
元、登记费用 134,529.15 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材料制作费用 213,287.80 元,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9,292,733.76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529,147.00 元,余额人民币 1,344,763,586.76 元转入资本
公积。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贵公司注册资本将申请变更为人民币
1,170,779,403.00 元,实收股本 1,170,779,40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