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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1-14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 600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 15 号准则》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富春 102 号、富春 116 号(以下简称“该
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
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象屿股份、上市公司         指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600057.SH)
财通基金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第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10000000105579
税务登记号: 310109577433812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阮琪         男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否
 刘未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骆旭升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吴梦根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朱颖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姚先国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洪超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黄惠       女         督察长       中国       上海               否
 王家俊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杨铁军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
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
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
票代码:600239)、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
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
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
票代码:000552)、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
已发行的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后总股本数增加,而信息披露义务
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不变。从而被动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
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情况。



二、 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象屿股份
股份比例低于 5%,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象屿股份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象屿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通过旗下财通基金
 -富春 1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 116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非公开发
 行认购象屿股份 52,914,461 股,占象屿股份总股本比例 5.11%。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获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
 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 号),
 核准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135,100 股新股,象屿股份本次实际增发
 134,529,147 股 A 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增发完成后,象屿股份总股本由
 1,036,250,256.00 股变为 1,170,779,403.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财通基金-富春 1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
 富春 116 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参与象屿股份本次增发,持股数量仍为 52,914,461
 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象屿股份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象屿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象屿股份权益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按发行完成后
                                                       的总股本计算)
   52,914,461           5.11              52,914,461               4.52

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象屿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
管理计划与象屿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象
屿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
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象屿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6 年 1 月 1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股票简称           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           600057
信息披露义务 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名称                                                   册地               号 505 室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 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是否对境内、境外                                       否拥有境内、外两
其他上市公司 持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股 5%以上                                              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旗下该等资产 管
理计划披露前 拥    持股数量:52,914,461;股持股比例:5.11%
有权益的股份 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旗下该等资产 管 数量:52,914,461 股;股持股比例:4.52%
理计划拥有权 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
旗下该等资产 管
理计划是否拟 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
旗下该等资产 管
理计划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东或实际 控    是□             否   □
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在侵害上市 公
司和股东权益 的
问题
控股东或实际 控    是     □        否   □
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在未清偿其 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 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及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 琪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