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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6-01-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象
屿股份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化工”)向厦门象屿
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泓科技”)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兴泓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的
控股子公司。其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拟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象屿化工采购化纤
原料等商品,预计该业务在 2016 年度将持续发生。

    由于兴泓科技是公司的关联方,象屿化工向其销售商品构成关联交易。在
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象屿化工与兴泓科技拟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东路 18 号
2 层 A01 单元之一零九(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
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
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持有兴泓科技 49%股权,系兴泓科技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持有兴泓科技 49%的股权,象屿集团对兴泓科技股
东会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拥有实际控制权,系兴泓科技的控股股东。因此
兴泓科技是公司关联法人。

    象屿化工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象屿化工向兴泓科技委托销售商品构成
关联交易。

三、日常关联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和类别:销售化纤原料等

    交易数量和金额:2016 年度预计货款总额为八亿元人民币,具体交易数量、
金额由双方根据兴泓科技生产需求及框架协议执行情况予以确定;

    交易定价原则:按公允市场价格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二)提供产品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在总金额人民币
[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的范围内向甲方供货。

   货物为甲方业务发展所需化纤原料等。具体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根据甲方业务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价款结算

   1、履约保证金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 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上述履约
保证金甲方可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2)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若货物的国内市场参照
价格下跌,则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追加履约保证金。

   (3)在甲方向乙方付清价款前,履约保证金与追加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甲方,
并可抵作最后一笔价款,若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宣布将其抵作甲方应付的
任何款项。

   2、先提货后付款,且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乙方付清相应货款。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给付任何款项,乙方有权按规定采取违约,乙方有权分别或
同时采取乙方认为有必要的措施;

   2、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转售货物。

   (五)其他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本合同
签订地(厦门市湖里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

   本合同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象屿化工与兴泓科技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双
方拟按照公允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不会产生
不良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象屿股份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
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象屿股份全资子公司象屿化工向兴泓科技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象屿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象屿股份全资子公司象屿化工向兴泓科技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向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银              张   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