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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1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
意公司章程修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并根据市
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
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 亿
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6,688,945.65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五、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