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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2016-01-27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于2015年7月7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公布了增持计划,计划在

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7日起算)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在内)。本次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

7月7日发布的临2015-034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年1月26日,本公司收到象屿集团关于增持股票实施情况的函,现将象屿集

团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3,869,000股。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象屿集团认购了13,452,915

股。

    截至本公告日,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

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24,488,448股、16,42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40,914,448股,占公司总股本54.74%。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未

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核查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象屿集

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象屿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可以免于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