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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6-06-28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6.7
                         目     录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

议案二: 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长期含权中票(可续期)的议

案 ....................................................... 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7 月 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1 号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长期含权中票(可续期)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

    四、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议秘书组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公

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

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

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者分次择

机发行。

    为了更有效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发行时间(期限)、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

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

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与本次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合同、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相关的文件;制

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
议案二: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长期含权中票(可续
                         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优化融

资结构和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长期含权中票(可

续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两年)

内一次或者分次择机发行。

    为了更有效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长期含权中票(可续

期)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长期含权中票(可

续期)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间(期限)、发行额度、发行期数、

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事宜;聘请

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长期含权中票(可续期)发行申报事宜;审核、

修订、签署及决定与本次发行长期含权中票(可续期)有关的协议、

合同、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相关的文件;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

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与本次

发行长期含权中票(可续期)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长期含权中票(可续期)的发行,还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

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