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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龙岩象屿物流园区项目土地收储的公告2016-07-15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2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象屿物流园区项目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对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岩象屿”)144,622.7 平方米物流园区项目土地实施收储,收储价格为
144,324,598 元人民币。
     若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费在 2016 年度内全部支付到账,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 29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龙岩市政府 [2016]10 号《龙岩象屿物流园区项目土地收储有关
问题专题会议备忘录》的精神,为配合龙岩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由龙岩市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代表龙岩市政府依照龙岩市国有土地收储的程序,拟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龙岩象屿位于龙岩市兴业路北侧、福三线西侧的龙国用(2010)第 200560
号地块开展收储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土地收储”)。
     本次土地收储已经龙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 7 月 8 日龙岩象
屿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龙岩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合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龙岩象屿物流园区项目土地收储的议案》,并同意龙岩象屿与龙岩市土地收购
储备中心签订《龙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办理本次土地收储的具体事
宜。
       二、交易双方概况
       1、交易对方情况
       收储方为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2、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称龙岩象屿)
       法定代表人:刘信平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北路 1 号中国银行大厦九楼
       注册资本:4000 万
       主营业务:物流园区项目及工业地产的开发经营,提供普通货物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展示及信息服务(不含期货及证券信息咨询、认证咨询服务)。
       龙岩象屿系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 51%股份,福建省龙岩交
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49%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土地名称                   龙岩象屿物流园区(东肖)项目

 土地使用单位               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证编号                 龙国用(2010)第 200560 号

 土地位置                   新罗区东肖镇洋潭村福三线西边

 土地用途                   工业仓储(物流)

 土地使用面积               144622.70 平方米

 土地收储面积               144622.70 平方米

 土地来源                   出让

 批准使用年限               50 年   终止日期 2060 年 9 月 15 日。

                            工业仓库建设用地,目前地块已砌围墙,桩基工程
 收储前使用目的及现状
                            施工完毕,无地上建筑物

 土 地 账 面 价 值 ( 截 止 原值 36,668,000.00 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净值 32,451,180.06 元
     2、权属状况说明
     龙岩象屿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
况
     四、交易标的对价确定
     根据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收储土地开发总成本的测算,经
龙岩象屿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协商确定,该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为
144,324,598 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补偿费确定
     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为壹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肆仟伍
佰玖拾捌元整(144,324,598 元)。
     3、支付方式
     自双方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7000 万元土地收购补偿费;
乙方按合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并根据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十日
内,甲方支付 7432.4598 万元土地收购补偿费。
     4、合同生效
     本《土地收储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及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收购后生效。
     六、土地收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龙岩中心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龙岩象屿物流园区项目已不适应中
心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此次被收储的物流项目地块仅完成桩基工程,尚未开始地
上建筑,尚无物流业务开展,因此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良
影响。
     2、本次土地收储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获得资金。
     3、若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费在 2016 年度内全部支付到账,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 2900 元(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
财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专项审计报告;
    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
使用权并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的批复(龙政地[2016]117 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