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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7-15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4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6,688,945.6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
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前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6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134,529,147股,发行价为每股11.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89.0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发行登记费及其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479,292,733.7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1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详见“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292,733.7 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
                                2,350,000,000.00                 1,100,000,000.00
  物流项目(注)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合计              2,750,000,000.00                 1,500,000,000.0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
350ZA0288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23,311,054.35 元,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其中:募集资金拟       以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富锦 195 万吨粮
食仓储及物流           2,350,000,000.00     1,100,000,000.00         823,311,054.3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
     合计              2,750,000,000.00     1,500,000,000.00         823,311,054.35



    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已按预定用途使用完毕。
    用 于 富 锦 195 万 吨 粮 食 仓 储 及 物 流 项 目 中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的
823,311,054.35 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置换。
    截止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76,688,945.65 元。
    (二)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688,945.65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止 2016 年 7 月 13 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6,688,945.65 元募集
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富锦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建设进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6,688,945.65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
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6,688,945.6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146,688,945.6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6,688,945.6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同时,
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
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象屿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象
屿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象屿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合以上情况,兴业证券认为,象屿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兴业证券对象屿股份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