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6-12-31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84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30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
谨慎性原则,2016 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预计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4,583.67 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
认的金额为准)。公司在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3,346.34
万元。
    具体如下:

                   项目                    2016 年计提金额(万元)
    1、坏账损失                                               30,449.17
    2、存货跌价损失                                            3,560.15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539.40
    4、商誉减值损失                                               34.95
                 合计                                         34,583.67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坏账损失
    2016 年度预计计提坏账损失 30,449.17 万元,其中单项计提的坏账损失
27,942.23 万元,按账龄计提的坏账损失 2,506.94 万元。
    1、金额较大的单项计提情况如下:
    (1)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将钢
材交由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储物流”)仓储保管,后
对方拒绝交付相应货物,象屿物流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
京中储物流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 14,472.80 万元。象屿
物流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了存放在北京中储物流场地内
34,152.166 吨钢材。2015 年 5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储物流向象
屿物流交付 34,152.166 吨钢材,若无法交付应相应赔偿损失 14,472.80 万元并支
付违约金。一审判决后北京中储物流、中储发展股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要求北京中储物流在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向象屿物流交付钢材 34,152.166 吨。截止本报告日,已提取 31,504 吨钢材。
该案尚未强制执行完毕。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冲回坏账损失 4,275.43 万元。
    (2)子公司成大物产(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物产”)将钢材交
由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山交通”)
仓储保管,后对方拒绝交付相应货物,成大物产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上海宝山交通装卸运输分公司和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
货物或赔偿损失 5,000 万元。成大物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了
存放在上海宝山交通装卸运输分公司场地内 12,000 余吨钢材,并查封上海宝山
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三处土地使用权共计 62,342 平
方米,轮候查封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同济路 131
号办公楼 5-10 层,面积 5,113.83 平方米,并冻结其各银行账户余额共计约 198 万
元。
    成大物产在一审过程中已提取部分货物,变更诉讼请求至 4,521 万元。2015
年 1 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宝山交通装卸分
公司、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钢材(热卷)10,345.495 吨;若无
法交付应赔偿损失 4,282.42 万元。各方均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2015 年 9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原判,判决生效后,成大物产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已通过
债权转让方式达成和解。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冲回坏账损失 1,027.10 万元。
    (3)子公司成大物产(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物产”)向天津天
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钢联合”)采购钢材,天钢联合逾期交货,
成大物产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钢联合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
赔偿税款损失等总计约 1,589 万元,唐山市垚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
山垚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天钢联合应支
付 1,553 万元,唐山垚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计提坏账损失 2,550.95 万元。
    (4)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速传供应链”)代理
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代理进口货物,因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未能依约付款,
速传供应链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支
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 4,892 万元,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永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天门市永康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小林、陈旭霞、陈建雄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查封了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机器设备及车辆。现该案已调解,团风
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门市永康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小林、陈旭霞、陈建雄应支付约 4,001 万
元。速传供应链已申请强制执行。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计提坏账损失 2,195.85 万元。
    (5)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速传供应链”)受厦
门旭庄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庄”)委托,采购货物并出口。茂名
旭庄贸易有限公司、纪华龙、纪华玉、林少强、方丽宁分别在各自最高债权限度
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厦门旭庄及其保证人未依约履行清偿相关款项等义务,速
传供应链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厦门旭庄支付货款、费用及利息等损
失总计约 5,168 万元,茂名旭庄贸易有限公司、纪华龙、纪华玉、林少强、方丽
宁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已判决生效,支持速传供应链全部诉求。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计提坏账损失 2,534.67 万元。
    (6)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传供应
链”)受广西意华恒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恒林”)委托进口货物,广西
新中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仕达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勇提供连带担保;
夏雨、黄开恩提供 4,000 万最高额保证、杨伟枝、孙敬忠提供两人分别持有的新
中联 60%、4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意华恒林逾期付款提货,速传供应链向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意华恒林支付代垫款项、费用、利息、违约金等总计
2,716 万元,广西新中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仕达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志
勇、夏雨、黄开恩、杨伟枝、孙敬忠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案一审已判决支持速
传供应链全部诉讼请求。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计提坏账损失 3,086.94 万元。
   (7)子公司泉州象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象屿公司”)按深圳市
前海正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正大公司”)、深圳前海润信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润信公司”)委托指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茂名分公司、佛山分公司签订合同采购柴油货物,因前海正大公司、前海润
信公司涉嫌与其他方合谋诈骗,泉州象屿公司约 2.8 万吨柴油货物被骗取,泉州
象屿公司已在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计提坏账损失 8,697.09 万元。
    (8)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传供应
链”)将货物交由青岛万友仁和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后因青岛万友仁和物流
有限公司无法交付货物。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将对此计提坏账损失 1,100.83 万元。
    以上第(1)、(2)、(4)、(5)、(6)项的计提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
    2、按账龄计提的坏账损失
    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2016 年预计计提坏账损失 2,506.94
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2016 年预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3,560.15 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的联营公司中机象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连续经营亏损,各股东方
于 2016 年 4 月决定进行解散清算,目前具体事宜尚在商谈中,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 2016 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 539.40 万元。
    (四)商誉减值损失
    1、2004 年 6 月,厦门艺辉物流有限公司和澳大利亚艺辉集团有限公司分
别将持有厦门胜狮艺辉货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狮艺辉”)35%和 23%的股权
转让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胜狮货柜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 614.46 万元。
前述股权按股比应享有的权益为 595.87 万元,溢价 18.59 万元确认为商誉。目前
胜狮艺辉处于清算阶段,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8.59 万
元。
    2、2004 年 12 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速传供应链”)以人民币 267 万元拍卖取得厦门速传报关行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速传报关行”)的 100%股权,分别由速传供应链持有 90%股权、
厦门特贸象屿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应享有的权益合计为 250.64 万元,溢价
16.36 万元确认为商誉。因连续经营亏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预计 2016 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 16.36 万元。
       三、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预计计提上述各类减值损失 34,583.67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16 年 1-12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4,583.67 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
提减值损失,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
期末的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