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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象屿股份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7 年象屿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象屿股份采取于每年初对当年与关联方可能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统计,并根据审批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将有关
 交易预估情况提交相应审批层级审议,随后定期对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的做
 法。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17 年象屿股份拟继续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他部分关联企业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象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象屿股份预计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合计
                                     承租办公场地(注 1)     1,700.00
                                     出租办公场地(注 2)     1,600.00
       厦门象屿集   接受或提供服务                                          11,300.00
       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注 3)         2,000.00
 1
       及其关联公                    提供劳务(注 4)         6,000.00
       司
                                     采购商品(注 5)         5,000.00
                    采购或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注 6)       206,500.00
       福建南平太                                                          214,500.00
 2     阳电缆股份   采购或销售商品   采购商品(注 7)         3,000.00
       有限公司
    厦门集装箱
3   码头集团有   接受或提供服务     接受劳务(注 8)       800.00       800.00
    限公司
                             总计                                   226,600.00

    注:

    1、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

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办公场所、

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象屿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主要

是厦门象屿云创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服务;

    4、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主要是为黑

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

流服务。

    5、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

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蒸汽、电等商品。

    6、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

象屿集团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

等商品;(2)向象屿集团控股子公司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商品;(3)向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7、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象屿股份与前述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
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
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象屿股份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象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象屿股份与象屿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
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
的利益,兴业证券对象屿股份本次审议的 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              张    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