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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象屿股份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象屿股份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象屿股份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拟向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
申请 4.50 亿元综合授信;拟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农商行”)申请 15.00 亿元综合授信。

    公司董事长张水利担任哈农商行董事,公司董事廖世泽担任厦农商行董事,
因此该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获得象屿股份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象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相
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象屿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此关联交易事
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兴业证券对
象屿股份本次审议的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                 张   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