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象屿股份 2017 年度向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
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7 年度象屿股份预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情况

    为满足象屿股份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象屿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
2017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
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象屿股份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象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保荐机构意见

    鉴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融资能力较强,在融资成本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象屿股份在一定额度内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融资并用于临时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便于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同时,相关
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交易价格公允,符合自
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兴
业证券对象屿股份 2017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               张   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