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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2017-04-2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
                                                 受影响的报   对 2016 年 5-12 月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根 据 《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 财 会
〔2016〕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
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 ① 税 金 及 附
                                                              ①76,648,814.21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加
                                                              ②-76,648,814.21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 ②管理费用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
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会计估计变更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范围、业务模式、经营规模的变化,应收款项的
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对
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进行了充分评估,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
额标准进行了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7 年 1 月 1 日;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
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
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会计估
计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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