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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
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
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适应了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70,779,4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7,077,940.3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 5,435,055.09 元结转至 2017 年度。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及送股。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汇总参考了投资者通过各
种渠道提出的现金分红意见和建议,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考虑到了公司当前
的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广大股东的分红回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其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同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支付 2016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履职情况的考评,我们
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
同意支付其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五、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事务所 2016 年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六、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具备所聘岗位职务的履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范承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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