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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董事会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2017-04-2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做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6,441,874.56元人民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029,326.33元人民币,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91,903,775.90元,
计提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3,612,555.04元人民币,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122,512,995.39元。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70,779,4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7,077,940.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5,435,055.09 元结转至 2017 年度。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二、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鉴于公司重整的历史原因,公司重组上市时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巨额负数,
以致多年来公司不能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经过努力经营并积极实行子公司向上
市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已在2016年度转为正数,并具备了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制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充分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
回报,参考了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财经网站、邮件、电话等渠道提出现金分
红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现
金分红回报之间的关系,公司 2016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96%用于现金分红,
仅剩余小部分结转至 2017 年度。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参考了投资者通过各种渠
道提出的现金分红意见和建议,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考虑到了公司当前的资
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广大股东的分红回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其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