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变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
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同时,对比数据(2015 年
度)不做调整。
      3、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会计调整的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16 年 5-12 月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         影响金额(元)
根 据 《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 财 会
〔2016〕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
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
                                               ①税金及附加   ①76,648,814.21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②管理费用     ②-76,648,814.21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
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范围、业务模式、经营规模的变化,应收款项的
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拟
对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进行了充分评估,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
金额标准进行了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7 年 1 月 1 日;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
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
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政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适应了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