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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配股发行证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
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等关于本次配股的相关
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状况、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
分红回报机制。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该《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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