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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60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
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
相应变更原会计政策,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上半年受重要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        ①营业外收入
的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记入当          -43,327,274.46
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利润表            ②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日常活动无关且记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43,327,274.46
补助仍记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无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
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