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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465,7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595
份总数的比例(%)
注:上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
限公司和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9,380,2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170,779,403 股的 58.0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
股份 641,663,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70,779,403 股的 54.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37,716,3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70,779,403 股的 3.2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水利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8,445,085       99.9461       20,700       0.053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增加 2017 年   38,445,085          99.9461    20,700       0.0539       0            0
         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和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黄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