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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7-09-22  

						                                                                    产生原因是否为持有
                       项目                          金额
                                                                        的财务性投资
外汇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26.48              否
外汇掉期合约处置损益                                  6,546.03              否
贵金属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73.71              否
贵金属合约处置损益                                   -12,858.57             否
商品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9,060.74             否
商品期货合约处置损益                                 -27,616.14             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                 9.06           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滨海泰达物流分红                       33.44           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中骏置业分红                       103.70              是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1           是
合计                                                 -65,245.93

       二、上述项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分析

       (一)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合约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提升,公司日常经营中面临汇率波动
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实时根据业务经营以签订远期
外汇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持有的远期结售汇合约、
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不是以投资获利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二)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贵金属合约

       公司所处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领域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占公司营业收入 90%
以上的大宗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具有规模大、总价高、周转快的特点,公
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高,贵金属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率
灵活,且不受贷款利率和用途限制。贵金属租赁合约是企业通过租赁向银行租用黄金、
白银等贵金属,到期后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贵金属,并支付相应的租赁利息,公
司在与银行办理完租赁手续后,通常委托银行在黄金交易所或白银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
的现货,为了避免到期归还时贵金属上涨带来的风险,同时委托银行以相同的价格买入
与租赁期限一致的贵金属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贵金属的数量和金额。公司的贵金
属租赁业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贵
金属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处置收益,实质上是融资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商品期货合约

       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剧烈,脱离供求基本面,其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因此无论是大宗
商品的供应商、中间服务商和下游客户,都会利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特性,将其作为
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期货市场上建立起和现货交易相应的期货头寸进
行风险对冲管理。公司供应链业务所经营的商品大部分为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全球市场
竞争激烈,其价格不仅受到国际原油、乙烯、焦炭等上游原料价格影响,同时会受到宏
观经济形势、农业、建筑业和电力等相关行业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剧烈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用期货合约套
期保值的特性,将其作为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期货市场上建立起和现
货交易相应的期货头寸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一定程度上对抵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因价
格剧烈变动产生的风险。公司所有的期货交易均有配套的现货交易,期货交易量与现货
交易头寸匹配,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时间匹配,其经济实质是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非财务性投资。

       (四)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产生原因非财务
性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象屿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1,500.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厦门象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500.00
                                  合   计                                               35,000.00

       子公司象屿物流分别于 2016 年 6 月和 2016 年 12 月先后认购工银瑞信投资-厦门象屿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500.00 万元、华宝-象屿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1,500.00 万元,纳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上述两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通过入资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厦门屿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屿农产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因此非财务性投资。

       (五)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滨海泰达物流分红产生原因非财
务性投资

                                                                                     单位:万元
证券                                              初始投资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数(万股)                                          持有者
品种                                                成本             面值
                     滨海泰达
股票     08348.HK                      1,000.00   1,790.13         1,242.71           香港拓威
                     物流

       2008 年 4 月,滨海泰达物流在香港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拓威进行了投资,鉴
于滨海泰达物流业务涉及商品车及零部件专业物流、电子零部件专业物流、保税仓储物
流、采购物流、金融物流等业务领域,具备先进的物流理念和技术,香港拓威通过对其
投资以达成公司与滨海泰达物流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夯实公司在物流行业
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该项投资非财务性投资。

       (六)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中骏置业分红产生原因系财务性
投资

                                                                                       单位:万元
证券                                              初始投资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数(万股)                                           持有者
品种                                                成本               面值
股票     01966.HK      中骏置业        2,507.04    4,903.24          5,223.33           香港拓威

       2010 年 1 月,中骏置业在香港上市,子公司香港拓威进行了新股申购,投资意图是
为了通过溢价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系财务性投资。2017 年 2 月和 3 月,香港拓威已将该
项投资全部处置(股票已经全部卖出)。

       (七)申请人持有和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产生原因系财务性投资

                                                                                       单位:万元
证券品                   证券简                   初始投资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                 股数                                                持有者
  种                         称                     成本           账面值
                         中外运
 股票       00368.HK               300,000.00         235.80                38.63      香港拓威
                           航运

       2007 年 11 月,中外运航运在香港上市,子公司香港拓威进行了新股申购,投资意
图是为了通过溢价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系财务性投资。由于该投资持续亏损,香港拓威
自申购后未处置。2017 年 6 月,香港拓威已将该项投资全部处置(股票已经全部卖出)。

       三、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但期货合约持有及处置收益无法
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的原因

       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
部管控,防范风险,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
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及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等,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审慎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

       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的要求,应用该准则套期
会计处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
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
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
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
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但在实际套期保值操作中,虽然公司严格履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仍然很难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例如,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
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
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但
是在商品期货合约品种上,由于现阶段期货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部分现货品种
没有对应的期货品种,因此有时必须采用交叉套期保值的方式,选择相关度较高的替代
品种来做套期保值,导致公司无法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在期货操作主体上,为了控制
期货交易的风险,公司仅在几个子公司主体上进行期货操作,但是对应的现货交易分散
在公司的各下属公司,期货交易主体和现货交易主体可能存在不匹配。以上原因均可能
导致公司无法满足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要求,期货合约持有及处置收益无法使用套期保
值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公司持有的无法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商品期货合约在衍生金
融工具核算,处置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四、核查意见

    就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中”的“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项目,本所履行了以下核查
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资金部、商品衍生品事业部、投资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持有远期结售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合约、贵金属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和股票投资的投资意图和交易情况;

    2、了解和测试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合约、贵金属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
    3、抽查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合约,核实交易目的是否
规避外汇风险;

    4、抽查公司贵金属合约,核实交易目的是否为融资需求;

    5、抽查公司商品期货合约,核实交易实质是否为套期保值;

    6、检查公司股票投资的购买和处置凭据。

    经核查,本所认为:(1)申请人 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具体构成为远期结售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合约、贵金属合约、商品
期货合约、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
托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和股票投资投资收益,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股票中骏置业投资为财务性投资,其余均非财务性投资;(2)申请人利
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但期货合约持有及处置收益无法使用套期保值会
计处理方法的原因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般问题 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最近一期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63.36%,请申请人说明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 2017 年 1-3 月盈利情况同期对比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4,034,576.24        1,959,208.43       105.93%
净利润                                 19,387.15           11,217.56        72.8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3,802.38            7,760.03        77.87%
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10,736.99             -605.17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065.38            8,365.21       -63.36%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近几年的业务拓展和积极转型,金属材料及矿产品、农副产品、
能源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核心产品供应链资源整合效果开始显现,尤其在金属材料及
矿产品供应链板块增速明显。公司在上下游的优势地位亦逐渐体现,相应的营业收入规
模持续增长,尤其从 2016 年开始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且持续至今,在 2017 年进一步凸显。
因此,相较去年同期,2017 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公司 2017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下降
63.36%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供应链业务所经营的商品大部分为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全球
市场竞争激烈,其价格不仅受到国际原油、乙烯、焦炭等上游原料价格影响,同时会受
到宏观经济形势、农业、建筑业和电力等相关行业不同程度的影响,价格波动剧烈。受
2017 年一季度铁矿石(粉)、氧化铝等行情价格波动下行及钢材价格阶段性回调等趋势
影响,公司相应的大宗商品业务现货盈利空间下降。
    为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大宗商品业务的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
能,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特性,将其作为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期货
市场上建立起和现货交易相应的期货头寸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一定程度上对抵公司大宗
商品贸易业务因价格剧烈变动产生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难以满足套期保值
会计要求的前提条件,经济意义上的套期保值业务难以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公司
持有的无法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商品期货合约在衍生金融工具核算,处置收益确认
为投资收益,相应的持有和处置收益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中的“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益”。从而出现会计处理与经济业务实质的背离。因此在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时,应当将
期货合约实现的损益与现货收益结合考虑象屿股份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2017 年 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期货合约持有和处置收益金额为 11,637.87 万
元,2016 年 1-3 月为-2,401.44 万元。假设不考虑该会计核算方式影响,而是将相应的期
货合约持有和处置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则 2017 年 1-3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约 11,229.29 万元,相较 2016 年 1-3 月的 8,428.86 万元增长 33.22%。

    综上,公司 2017 年 1-3 月的盈利能力相较去年同期增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
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虽然申请人 2017 年 1-3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但从业务实质
上看,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期货合约持有和处置实现的损益与现货收益结合考虑申请
人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后,申请人 2017 年一季度的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