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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2017-10-26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象屿股份”)配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收到贵会出具的《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
简称“告知函”)。保荐机构会同象屿股份对告知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本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
与其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配股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问题一:请申请人明确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类金融业务。请保荐机
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类金融业
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类金融
子公司占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承诺》:
    “自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内以及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使
用期间内,公司将严格防止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被类金融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
股公司)占用。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不会以下列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或自
有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或与其发生其他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
    2、为类金融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类金融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对类金融子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或参与新设、受让或者投资其他类金融企
业;
    5、为类金融子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6、为类金融子公司偿还债务;
    7、为类金融子公司提供担保;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了相关承诺,明确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
内及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内严格防止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被类金融子
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公司)占用。该承诺明确可行,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发行人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类金融业务。


    问题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一)结合 2017 年以来扣非后净利润下降的
情况,列示主要期货合约以及盈亏情况,进一步分析利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和
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二)2011 年重组上市以来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是
否积极向母公司分红;(三)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情况;(四)充分揭
示供应链业务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 2017 年以来扣非后净利润下降的情况,列示主要期货合约以及
盈亏情况,进一步分析利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和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1、公司利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及供应,为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大
宗商品业务的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
特性,将其作为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期货市场上建立起和现货
交易相应的期货头寸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一定程度上对抵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因价格剧烈变动产生的风险。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
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
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根据现货业务经营匹配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
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
           作流程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须另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利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和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分析
                 公司的期货合约涵盖金属矿产类、能源化工类、农副产品类等相关品种,期
           货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公司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套期保值策略通
           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
           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
           价格风险,但是在商品期货合约品种上,由于现阶段期货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不足,部分现货品种没有对应的期货品种,因此有时必须采用交叉套期保值的方
           式,选择相关度较高的替代品种来做套期保值,导致公司无法对套期关系进行指
           定,因此公司持有的无法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商品期货合约在衍生金融工具
           核算,处置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日常的期货操作过程中,公司严格掌握期货净空不超过主营业务的现货净头
           寸,风险可控。以 2017 年 3 月末为例,公司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覆盖比
           率如下:
                                                                                                       单位:吨

合约品   现货期末库     期末采购承     期末销售承                                   期末期货持仓数量                  覆盖比
                                                       净头寸
  种       存数量        诺数量          诺数量                        买多               卖空           净空          率

金属矿
         3,455,595.74   3,266,034.27   3,917,343.34   2,804,286.67    799,250.01       2,204,356.12    1,405,106.11   50.11%
产类
能源化
          934,402.49    2,406,896.71   2,129,558.07   1,211,741.13    432,365.00        845,425.00      413,060.00    34.09%
工类
农副产
          569,806.28    1,757,031.37    539,439.01    1,787,398.64      9,500.00        567,710.00      558,210.00    31.23%
品类

合计     4,959,804.51   7,429,962.35   6,586,340.42   5,803,426.44   1,241,115.01      3,617,491.12    2,376,376.11   40.95%

                 注:覆盖比率=净空/净头寸

                 在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期货产生的损益总体与现货盈亏情况相反,但若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实体贸易市场与金融市场行情走势存在阶段性背离的可能
           性。比如部分品种在下跌行情的末期,对经济较为敏感的期货市场反弹启动早,
           上涨速度快,此时持有空头的仓单平仓时将产生亏损;而现货市场反映相对滞后,
           反弹幅度较小,若现货建仓的成本较高,在出售时点的售价仍可能低于成本,这
           样的差异可能出现期货、现货同时亏损情况。同理,也可能出现期货、现货同时
           盈利情况。此外,期货合约的头寸建立通常选择活跃月份,这样进出方便,大量
 进出时价格不会偏差太大,主力合约的更换也会对公司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以
 2017 年 1-3 月为例,公司 2017 年 1-3 月受部分品种现货价格阶段性回调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期货
 合约产生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406.68 万元,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2017 年 1-3                    2017 年 1-3
合约种类                           合约种类                        合约种类
                  月期货损益                     月期货损益                     月期货损益
1、金属矿产类        -6,417.43   2、能源化工类     20,787.29   3、农副产品类      -7,963.19
1.1 白银              1,568.87   2.1 PTA           13,884.10   3.1 豆粕            1,274.60
1.2 镍                 742.47    2.2 聚丙烯         2,380.97   3.2 棕油             420.55
1.3 螺纹钢             254.23    2.3 郑煤           2,219.48   3.3 白糖               52.45
1.4 锌                 203.14    2.4 塑料           1,381.07   3.4 玉米           -5,228.46
1.5 铅锭               135.73    2.5 PVC             547.24    3.5 玉米淀粉       -3,872.75
1. 6 铜                105.23    2.5 天然橡胶        386.83    3.6 菜籽油           -449.10
1.7 铁矿石           -8,880.66   2.6 焦炭               9.38   3.7 豆油             -160.47
1.8 热卷              -284.88    2.7 甲醇             -14.62   -                            -
1.9 铝                -261.56    2.8 焦煤              -7.15   -                            -

          假设不考虑该会计核算方式影响,而是将相应的商品期货合约产生收益及与
 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工具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则 2017 年 1-3 月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 11,229.29 万元,相较 2016 年 1-3 月的 8,428.86 万元增
 长 33.22%,期货套期保值起到了一定降低业绩波动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1)虽然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呈现下
 降趋势,但当期公司进行套期保值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期货合约实现损益为
 6,406.68 万元,从业务实质上夯实了发行人的盈利质量;(2)发行人主要套期
 保值合约种类及相应交易与其主营业务相匹配。同时,公司日常期货净空不超过
 现货净头寸,风险可控。


          (二)2011 年重组上市以来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是否积极向母公
 司分红
          象屿股份系于 2011 年由原夏新电子通过反向购买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演
变而来。象屿股份在 2011 年重大资产重组当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9,557.64
万元,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自重组上市以来,随着公司业务
的积极转型,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象屿股份在下属子
公司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方案,弥补母公司前期亏损,以有效改善母公司分红条
件。重组上市以来,象屿股份子公司历年向象屿股份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归属于    子公司向象屿股份    子公司向象屿股份利润分配占合并
  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      利润分配情况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
 2011 年         17,750.98           18,264.58                          102.89%

 2012 年         11,485.79           17,235.21                          150.06%

 2013 年         24,143.54           27,722.17                          114.82%

 2014 年         28,350.02           23,669.77                           83.49%

 2015 年         28,885.48           24,882.21                           86.14%

 2016 年         42,644.19           19,245.70                           45.13%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子公司层面积极的现金分红
政策使得象屿股份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逐年减少,并在 2016 年度实现转正(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12,251.30 万元),从而使其具备了分红能力,并制定了 2016 年
度现金分红方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系于 2011 年由原夏新电子通过反向购买方式进行重大资产
重组演变而来,重大资产重组当年末母公司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重组上市以来,
发行人不断发展业务并在子公司层面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方案,以逐年减少发行
人母公司未弥补亏损,使发行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重组上市初的-10.9 亿元在
2016 年转正至 1.23 亿元,大幅改善了发行人的分红能力。



    (三)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储备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用于
日常业务支出和费用支付;同时,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因存在季节性波动特
点,也会形成正常的短期资金盈余。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具有期限短(大部分在
7 天以内)、风险低的特点,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委托理财期限
较短,以保本或风险极低、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主,不存在投资结构化产
品、信托产品等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理财本金到期后均已全部收回,理财资
金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期 1 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具体
情况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笔数              笔数              笔数              笔数
                                (%)             (%)             (%)              (%)
期限为 1 天以内
                      164        55.03    600      66.89    299      59.92    279       51.48
的委托理财
期限为 2-7 天以内
                      103        34.57    232      25.86    183      36.67    204       37.63
的委托理财
期限为 8-30 天以
                       24         8.05    44         4.91   13        2.61    48         8.86
内的委托理财
期限为 31 天及以
                           7      2.35    21         2.34      4        0.8      11      2.03
上的委托理财
各期发生的委托
                      298       100.00    897     100.00    499     100.00    542      100.00
理财合计数
平均单笔委托理
                               7,797.47          4,471.28          5,086.04           3,116.22
财金额(万元)
各期末委托理财
                           61,595.00            65,477.00          9,400.00              0.00
余额(万元)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也不存在
投资结构化产品、信托产品等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充分揭示供应链业务相关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该业务相关主要风险如下:
     1、供应链运营业务市场风险
     (1)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大宗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为主的供应链管理与
流通服务,立足于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包括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及矿产品、能源化
工产品、机电产品等产品的采供销服务,同时基于自身的物流资源,并整合外部
物流资源,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经营状况受国内外需求影响较大,与宏观经济运
行周期关联较为紧密。
    近年来,受国外宏观经济复苏缓慢及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国内经济总体
处在结构调整的弱增长周期中,大宗商品采购业务操作难度加大。尽管最近一年
大宗商品市场回暖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使得公司营业规模大幅增长,
但也加大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加强风险控制、注重经营安全、
提高优势品种比重、加快资金周转等方式努力应对和防范经济周期波动风险,但
是经济增长的波动属于客观规律,未来目标市场的周期性变动仍不可避免,公司
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面临着世界和国内经
济周期波动,因此公司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经济周期波动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
来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自 2011 年重组上市以来,公司聚焦于以大宗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
为主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虽然公司利用资金和规模优势积极锁定行业上下
游优质供应商和客户,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企业形象,并不断推动资源整合
和盈利模式创新,但是该行业具有市场容量大、产品差异小、行业集中度低、客
户退出壁垒不高等特点,虽然供给侧改革、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等各方面因素均会
推动供应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业务将逐步向高效、专业的大企业集中和转
移,但也使得市场竞争加剧。
    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及经济持续发展,市场对社会化专业物流的
需求也与日俱增,将导致新兴物流服务企业不断涌现,物流行业面临整合。因此,
公司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和稳固经营优势,在行业整合阶段保持竞争力及行
业地位,否则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供应链业务所经营的商品大部分为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全球市场竞争激
烈,其价格不仅受到国际原油、乙烯、焦炭等上游原料价格影响,同时会受到宏
观经济形势、农业、建筑业和电力等相关行业不同程度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频
繁,从而对公司部分业务品种的客户需求、产品价格、存货价值、备货成本等均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通过加强对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分析,优化管理并加
快存货周转并借助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等多种方式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
来的风险。但如果公司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措施不当或者衍生工具无法
有效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供应链运营业务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及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机
电产品等,为上述行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品种众多,
且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同国家财政、金融、税收、
汇率、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因素的直接或间接的
影响。如果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地区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对
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3、供应链运营业务经营风险
    (1)经营周转风险
    公司所处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领域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占公司营业收
入 90%以上的大宗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具有规模大、总价高、周转
快的特点,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高。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速度较快,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38,397.21 万元、
5,992,330.70 万元、11,906,685.67 万元、9,137,927.74 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分别为 36.67%、23.85%、98.70%、84.22%,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公司对
于营运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可能出现资金周转无法支持业务增速的风险。
    (2)经营信用风险
    在宏观经营环境没有明显改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供应链的上下游企
业,特别是一些实力较弱或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的企业存在较高的潜在信用风险。
公司所处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领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与供应商和
客户签署相应的业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
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2014 年
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总
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6.67%、28.56%、22.88%和 28.09%,占比较高。在此情况下,
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的业务运行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对签署合同前供应商和客户的资信核查,严格把控拟定的
合同条款内容并密切跟进合同履行动态,但如果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经营或者
意外情况等多方面的原因,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与公司发生诉讼,则因坏账或诉讼
引致减值计提将影响公司业绩,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3)仓储管理及货物运输风险
    公司经营的大宗商品需要通过公路、水路、海路、空运或者铁路进行运输,
在货物未交割之前需要对货物进行仓储保管,因此各种运输及仓储的保障程度将
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非常重视对仓储运输的风险管理:公司利用自
身的物流业务优势,在可行的情况下,优先通过自建网点或自主管理的方式,构
建完善物流仓储节点或输出物流仓储管理能力,同时,严格筛选物流仓储合作伙
伴,不断提升公司对物流仓储的管控能力;公司对所储运的货物实行动态监控,
尽量降低货物毁损或遗失的风险;公司对所开展的货物运输业务及与上述业务相
关联的财产进行了投保,包括出口信用险、货物运输险、财产险等,一旦发生货
物毁损、遗失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处理降低损失。尽管公司已对货物的整个仓储
运输过程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对主要货运业务及相关财产进行了投保,但
是如果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导致公司货
物出现损坏、变质、灭失、遗失等情况,短期内会给相关客户造成一定的不便,
并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坏公司的良好形象,进而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
    4、供应链运营业务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受益于经济缓慢复苏和国家供给侧改革影响,近年来公司持续调整和优化业
务结构,在既有“大宗商品采购供应、综合物流服务、物流园区平台开发运营”
三大平台和原有供应链体系的基础上,构筑形成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及矿产品、
能源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核心产品供应链体系,依托供应链服务产业链的模式
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丰富供应链品类,并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及资源分布情
况完善市场网络,在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行资源布局。目前,公司共
有 90 余家控股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贸易、物流、码头、制造等多个领域,虽
然多区域、多业务板块的经营及向产业链上游的延伸,有利于公司分散经营风险、
缓解对单一产业或产品过度依赖,但多元化经营增大了公司的管理半径和管理难
度,对公司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内
部管理能力无法匹配多元化的扩张发展,可能导致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风险
    为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大宗商品业务的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
险的功能,用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特性,将其作为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的风险管理
手段,在期货市场上建立起和现货交易相应的期货头寸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一定
程度上对抵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因价格剧烈变动产生的风险。公司从事套期保
值操作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
有效运行多年,明确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等。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市场环
境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管理好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应对套期保值带来的市场
风险、资金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对公司显得尤其重要。若相关制度的执
行出现疏漏,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或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针对发行人的供应链流通与管理业务,发行人已经充分披露了该业
务相关风险。


    问题三:请申请人结合未决诉讼较多的情况说明公司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
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未来是否有减少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影响的计划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1、公司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近年来存在较多未决诉讼且涉及金额较大,主要系业务合同纠纷,且公
司主要作为原告(申请人)一方。主要原因系近几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当
前企业资金面偏紧,公司面对的部分上下游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尤其当商品价
格下跌时,客户容易出现信用风险,使得公司风险防控难度加大,为此公司尽量
采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利益。从而导致公司近年诉讼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整合和完善:(1)公司已建立符合
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贸易、物流、园区等相关行业的内部
控制手册、制度和操作规范,在货权管理、应收款和预付款管理、仓库管理、客
户和供应商考核管理、货物运输、保证金管理等方面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控制原
则和操作流程;(2)为更好地评估和防范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专门设立了贸易
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并严格执行。贸易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发
行人 7 名核心管理人员组成,通过集中决策机制,针对公司贸易型业务涉及的产
品种类、头寸、赊销或预付款额度、新品种或新业务立项等进行专项及日常动态
评估、管理、控制;对公司贸易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
并提出完善措施;(3)公司指定了贸易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受
理相关提报事项、提请召开会议、落实并跟踪反馈会议决议内容等工作。针对日
常发生的异常事项,如涉诉、潜在损失等,公司成立异常事项处置小组,从法务、
财务、物流、运管角度综合协调处理,一方面,及时处理现有事项,另一方面亦
会对后续业务中经营的主要涉诉产品品种采取规模控制或增加保证措施等方式,
以及时控制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7)第 350ZA0355 号),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
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未来减少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影响的计划或安排
    未来,公司拟继续从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优化信用管理及货权管理等多方面
采取措施,且大部分具体措施已经开始启动,以有效减少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
    (1)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首先,公司正在进一步优化贸易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机制,防范决策风险:
组建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组织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类、新产
品、信用额度等议题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将相关论证结果提交委员会决策使用,
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和效果,更为有效地防范决策风险。
    其次,公司拟于 2017 年年底之前建立对各个经营团队的运营评价体系,从
经营能力、异常跟踪及解决能力、授权管控能力、额度管理能力、职能保障能力
以及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多个维度,对各团队的运营能力做出客观评价,并以此作
为公司对各团队进行授权的基础和依据,从而提高各运营团队对风险管控的能
力。
    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和优化制度流程,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公司目前
已经开始启动对大宗商品采购供应相关内控流程的完善和优化工作,并计划于
2017 年 11 月底前形成大宗商品采购供应的 4 个一级、53 个二级和三级内控流程
图,制定形成统一的操作指引手册。同时,公司正在推动建立并完善“下属企业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审计部”的三级稽核体系。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已组建了
稽核检查及培训项目组,制定了未来半年的稽核检查计划,并将稽核检查以及培
训辅导有机结合,以提升一线人员的操作水平和风险管控意识。
    (2)优化信用管理及货权管理
    公司将秉持“风险第一、利润第二、规模第三”的风险管理理念,持续优化
客户和供应商信用管理及货权管理。
    优化客户和供应商信用管理方面:在现有的管理制度及方式基础上,公司近
年来不断积极引入安华理达风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惠信易达征信服务(北京)
有限公司等多家第三方征信公司,通过引入大数据工具和多方信息渠道的方式,
加强对企业资信的全面评估;此外,公司将加强对信用客户的现场核查及评估,
并根据经营环境变化以及授信客户额度使用情况,不定期对客户信用额度进行梳
理并作出动态调整。
    货权管理方面:一方面,公司 2017 年初在成立物流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增设
了物流稽核部,以加强对一线物流操作、货权管控执行情况的稽核检查和培训指
导,提升货权风险管控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规范物流操作,降低
货权风险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自建网点或自主管理的方
式,构建物流仓储节点或输出物流仓储管理能力,以不断提升公司物流仓储的管
控能力。
    在相关措施的积极施行下,2017 年以来公司在诉讼相关风险控制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效:
    现有未决诉讼方面,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及仲裁机构推进相关工作。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作为起诉方(申请方)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中,已和解或判决
公司胜诉案件涉及的应收款项余额占比达 51.73%,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已和解或判决胜诉案
        类别         应收款项余额                                  占比
                                            件应收款项余额
仓储合同纠纷                17,371.47                   3,262.16          18.78%
买卖合同纠纷                19,560.39                  11,679.45          59.71%
委托合同纠纷                21,934.45                  14,721.51          67.12%
其他纠纷                     2,190.44                   1,919.95          87.65%
总计                        61,056.75                  31,583.07          51.73%

       新增诉讼方面,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913.79 亿元,相较 2016 年 1-6
月增幅达 84.22%,业务规模大幅扩张。但 2017 年 1-6 月新增诉讼涉诉总额为
24,625.59 万元,相较 2016 年 1-6 月减少 42.02%,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公司未决
诉讼增加的态势已经得到了一定控制。

       预计随着系列措施在未来的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将更为有效地减少未决诉讼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1)发行人近年来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企业资金面等因素影响,
未决诉讼较多且涉及金额较大。但是鉴于:①发行人主要作为原告(申请人)一
方,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利益;②发行人报告期内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整合及完善;③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2)未来,发行人拟继续从完善内控体系、优化信用管理及货权管理、业
务转型升级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减少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且已经取得
初步成效。保荐机构认为在上述计划和安排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的前提下,能够
进一步减少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告
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之签署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告
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俊                    黄实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告知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申请文件告知函回复的全
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____________
                              兰   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