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3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和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各项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
意公司章程修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借款,用于解决象道物流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求。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能够对相关风险进行监
控。本次财务资助按年化 5%的利率收取利息,交易价格公允、合法,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意公司向厦门
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购买厂房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由 扫描全能王 扫描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