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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
会和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各项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
    二、 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泰丰商贸将持有的象屿农产 20%股份转让给象金投资后,公司对象屿农产的
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以及公司放弃优先
受让权后形成与关联人象金投资共同投资关系,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象屿农产的稳定发展。
    四、修订 2017 年度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本次修订《2017 年度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增加党建指标,科学
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意修订 2017 年度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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