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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7-12-1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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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的议案.......................... 10
议案三: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1
议案四: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议案................ 16




                                    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1 号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01 关于增加 2017 年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出租办公场
地日常关联额度的议案

    3.02    关于增加2017年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的

日常关联额度的议案
     3.03 关于增加 2017 年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
     3.04 关于增加 2017 年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
    四、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议秘书组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3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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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三、新增《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新增《公司章程》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本章共计四条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各上级党委、政府
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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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
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
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
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
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公司党委应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
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
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
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
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
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公司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
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
报告。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后新增一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
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6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
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的 1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7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现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
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
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的 1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8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9
   议案二: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配股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象
屿股份配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共购买19,929,788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7%,购买均价10.403元/股。
    截至12月12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公司股票。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存续期延展12个月,至2019年2月2日到期。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配股事项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配股事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公司配股,
参与配股资金由参与配股的持有人自筹,同时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具体
实施参与配股的相关事项,并酌情选择其他方案参与配股。
    象屿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获配股份数量以配股发行结果为准,参与配
股后,象屿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将相应增加。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0
     议案三: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分为四项子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拟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6100万元。
      一、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 2017 年 1-10 月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10 月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执行情况
                                      承租办公场地(注 1)      1,700           1073.81
                                      出租办公场地(注 2)      1,600          1,450.21
                     接受或提供服务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接受劳务(注 3)          2,000          1,046.88
司及其关联公司                        提供劳务(注 4)          6,000          5,819.69
                                      采购商品(注 5)         13,500          3,803.18
                     采购或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注 6)        206,500        108,243.1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采购或销售商品   采购商品(注 7)          3,000          2,865.03
份有限公司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
                     接受或提供服务   接受劳务(注 8)            800           337.59
有限公司
                         合计                                 235,100       124,639.55

 注: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

 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部

 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

 服务,主要是厦门象屿云创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服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主要是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

 等物流服务。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商品,主

 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蒸汽、电等商品。
                                          11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主

 要是(1)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2)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3)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

 区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6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拟增加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出租办公场地的额度 400 万元,由
 16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该关联交易主要是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
 供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拟增加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的额度 2500 万元,由 6000
 万元增至 8500 万元,该关联交易主要是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
      3、拟增加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额度 200 万元,
 由 3000 万元增至 3200 万元。
      4、拟新增向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白银等商品额度,预计 2017 年度金
 额为 3000 万元。
      新增额度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合计
                                     承租办公场地(注 1)     1,700
                                     出租办公场地(注 2)     2,000
                    接受或提供服务                                       14,200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                     接受劳务(注 3)         2,000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提供劳务(注 4)         8,500
                                     采购商品(注 5)         13,500
                    采购或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注 6)        206,500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
                    采购或销售商品   采购商品(注 7)         3,200      226,200
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
                    采购或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注 9)         3,000
公司

                                        12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
                     接受或提供服务   接受劳务(注 8)          800          800
团有限公司

合计                                                                      241,200

       注: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

 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部

 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

 服务,主要是厦门象屿云创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服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服

 务,主要是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

 烘干等物流服务。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商品,主

 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蒸汽、电等商品。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主

 要是(1)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2)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3)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

 区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9、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白银等商品。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方为:
       1、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孝,注册资本:45225 万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于 1994 年 7 月 11 日正式注册。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五金、交电、
 化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
                                         13
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
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普通货运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44,271.02    137,164.77       113,618.66    3641.62

     本公司陈方、林俊杰董事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滨,注册资本:6 亿元,2017 年 3 月 6 日成立。主营业务:
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
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贸易代理等。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11871.98     11497.99           1679.63      -142.01

    本公司廖世泽董事担任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14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
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5
议案四: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关系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议案》,依安县泰丰商贸有限
公司拟将持有的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20%股份转让给厦门象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有权在厦门象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
让款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回购。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拟放弃对该股权转让的优
先受让权。该股权转让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象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形成共同投资关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依安县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商贸)拟将持有的黑龙江象屿农业

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20%股份转让给厦门象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象金投资),并有权在厦门象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

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回购。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

股份、本公司、公司)拟放弃对该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该股权转让后,本公

司与象金投资形成共同投资关系。

    上述股权转让不影响本公司在象屿农产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仍持有象屿农产

8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持有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鉴于象屿农产的少数股东方为泰丰商贸;泰丰商贸由穆明倩和穆海鹏合资设

立,穆明倩和穆海鹏分别持股50%;象屿农产属于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下属控股

                                   16
子公司,根据前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穆明倩和穆海

鹏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泰丰商贸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公司放弃对象屿农产2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2、象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作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

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因此,象金投资从泰丰商贸受让象屿农产20%股权之后,本公司与关联人形

成共同投资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依安县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9月设立,法定代表人:穆明倩,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

务:豆及薯类批发。

    (二)厦门象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陈耀君

    注册资本:22995万元,

    普通合伙人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04%,

    有限合伙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6.9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明公路西侧(城南九公里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信平

    注册资本:21.25 亿

    成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25 日


                                    17
   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股 80%,泰丰商贸持股 20%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进出口;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搬运;种

子、化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未受让象屿农产股权,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定价。

   象金投资受让象屿农产20%股权的价格,由象金投资与泰丰商贸自行协商确

定。象金投资与泰丰商贸之间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不利影响。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丰商贸将持有的象屿农产20%股份转让给象金投资后,本公司对象屿农产

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持股80%,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

会对象屿农产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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